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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网络赌球代理,可以说是害人害己。一旦被公安机关抓到,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经常有人问我在赌博网站当代理被抓怎么办?这里我简单说一下。作为律师,如何从证据上捍卫此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他们的亲戚因充当赌博网站而被逮捕后,许多家庭成员都非常焦虑';在网上开赌场。他们问我他们应该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家庭成员,他们无能为力。在打击网络赌博的司法背景下,通过找关系用非法律手段捞人基本不可能。只有在法律框架下,依靠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质证证据,想办法切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犯罪团伙的联系,减少赌资。,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无罪或罪轻的好结果。很多家属问我开赌场能不能定罪,能不能判无罪缓刑等等。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律师处理这类案件的技巧,我讲过很多次。还有很多律师可以';不掌握开设网上赌场的处理技巧。这里我就系统的说一下。

网络赌博代理人的圈子不同于其他圈子,相对封闭,隐形。如果没有接触和研究过这个圈子,就很难了解它的运行机制和特点,可能也很难和犯罪嫌疑人沟通,形成合作的默契。犯罪嫌疑人往往需要向律师解释他们是如何做的,为什么要这样做。让律师做点什么。结果,谈了很久,律师自己也没有';我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所以他不能。没有发现案件中的问题,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理想。

这种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要求律师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赌博、赌场案件有深入的研究。

一、应对网络赌博代理人涉嫌犯罪的辩护思路

律师';辩护目标——争取不逮捕、不起诉、不有罪、不刑事处罚、罪轻、缓刑。

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取保候审问题。这类案件比其他案件更容易获得保释。上周我们刚刚有一个亚市的代理人成功取保候审,抽水金额大概是1800万。只有我们定下了防御思路,才能确定努力的方向。一般的辩护思维有三个方向:

第一种辩护思维:切断证据链,模糊案件事实,使案件事实不清。如果可以';如果你查不出事实,你就不可能';不起诉或定罪。

此类案件中,警务人员很难理清网络赌场背后的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赌博交易电子化、数字化,易于修改和销毁,网络赌博电子证据难以获取和固定。赌博网站';s服务器在国外,公安机关可以';得不到核心数据,很难查出赌资。并且涉案人员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不使用真实身份参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的律师很有可能采用';四切';';的方法;四切';是律师处理网络刑事案件非常有效的方法。,包括:切断犯罪主体之间的联系,切断电信网络的流向,切断资金的流向,切断人与案件关系的认定。

很多网络赌博代理人被抓是因为赌客举报或者其他人参与犯罪。当我们的律师处理这个案子时,第一步,找出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主体的关联证据,一般来说有网上聊天记录、发帖记录、转账记录、电话记录、上网记录、他人供述等。我们的律师应该从这些证据入手。看看能不能切断嫌疑人与赌客、线下代理、线上代理、庄家、幕后老板之间的相关证据。如果能切断嫌疑人与其他涉案人员之间的相关证据,就很难给案件定罪。这里我讲一个前年的案例。赌徒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输了41万元。警方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登录了一个赌博网站,但没有找到任何破案线索。后张某向警方提供了一个介绍其赌博的qq号,警方根据该qq号的登录IP地址将杨某抓获。但杨坚决否认自己是经纪人。本案中杨与赌客之间的相关证据为qq聊天记录和QQIP登录信息。后来,律师向警方申请对杨';电脑,发现杨';的电脑感染了病毒,变成了';肉鸡';犯罪时被他人控制。就这样,杨和赌客有关联的证据被掐断了。

第二种辩护思路:改变性质。

1。试着从赌博网站的代理变成会员。赌博网站';s代理是发展会员,接受投注,会员自己只参与赌博。,不接受投注。自赌博网站';美国的服务器一般都在国外,警察可以';我买不到。侦查机关很难查出一个会员号下有多少代理人和会员,也很难查出一个会员号下接受了多少赌注。

我们律师在办案时要注意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很多情况下,警方调查人员会让嫌疑人登录赌博网站';的后台账号,然后在账号系统里找到开发代理的页面,然后截图或者拍下网站页面的照片。证明嫌疑犯';的帐户是代理帐户,并且该代理帐户下有脱机成员。对于这类证据,我们律师要重点审查取证过程是否符合电子证据收集规则,取证过程是否有录音录像,是否有证人在场等。很多情况下,办案民警获取的证据不符合电子证据收集规则,我们的律师在发现问题后应该坚决指出。

我2017年办理的案子就有这样一个问题。自2014年以来,李共代理了6个赌博网站。2017年,该案被批捕。在供述中,李很配合警方,称自己一共代理了6个赌博网站,并向警方提供了各个网站的后台账号。警方登录了这些账号,并对网站后台进行了拍照,但没有取证过程的视频。没有证人在场。当案件来到法庭时,律师';的证据收集程序是非法的,警察想要改正。在登录这些账号时,发现无法登录,导致该案证据出现重大瑕疵。如果被告翻供否认,案件会陷入难以定罪的僵局。

另外,即使有开发代理的截图,也不代表截图上的那些下线玩家就是犯罪嫌疑人开发的真实玩家。

熟悉网络赌博的人都知道,有很多';画笔';在这个圈子里。,专门注册一些虚拟账号盗取赌博网站';羊毛,骗取一些奖励。如果犯罪嫌疑人辩称,下面注册的这些玩家是自己注册玩的或者是虚拟的,或者没有接受他们的投注或者抽到他们的水,法院很难根据几张截图就判决开设赌场。刘就是这种情况';开一家赌场。刘是有名的';刷';在网络赌博圈。他网名圈里很多人都认识他,他也有自己的';刷';团队。专门利用赌博网站的漏洞赚取网站奖励的,在网络赌博圈里人脉比较广。他是很多赌博网站都在争夺的在线赌博代理。被捕时,他的角色是内地一家赌博网站的五名高级特工之一。他辩解说,他下面注册的玩家,有的是注册玩的,或者是虚拟的,有的是刷队成员。他没有';不要接受他们的赌注,也不要从他们身上打水漂。据刘';的辩护,他没有';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第二种情况是现在很多网络赌博平台都是无限代理的模式,所有玩家账号都可以既是玩家又是代理,就像传销一样。只要用自己的账号生成邀请码让别人注册,系统就会显示这个号码是代理。用自己的邀请码注册的玩家成为自己的赌客,系统会根据这些线下赌客的投注额自动计算出代理账号的抽水量,并返回给这个代理账号。对于存在这种情况的情况,我们律师在办案时要重点审查嫌疑人是否有收受赌注、抽水牟利的行为。

2。想办法从开网上赌场变成聚众网上赌博。赌博的刑期比开设赌场的刑期要低。我们律师在办案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行为人使用自己的网站账号和密码,没有发展会员,只是提供给多人使用,组织多人投注被决定开设赌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律师足够专业,是很有可能命令被告聚众赌博的。一旦把性质从开赌场改成聚众赌博,刑期会大大减轻。许多人不知道。我不知道如何区分网上赌博和开设网上赌场。这里我就简单说一下,网络开设赌场的本质就是通过对网站账号和密码的持续分级管理,实现对参赌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赌资的流转以及不同层级之间的管控。如果演员只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会员制吸引不特定的人参与赌博,可以认为行为人的个人行为起了重要作用,而不是通过网站的功能,应当认定为聚众赌博。以朱、王开设赌场案为例,起初,两人都被判开设赌场罪。后来王被改为赌博,大大减轻了刑期。在这种情况下,王获得了赌博场所';并将自己的赌博网站账号提供给其住处的多名赌客。参赌人员现场观看赌博网站,并进行下注。。我们律师在办案的时候,要利用网络赌场案件的特点,看看能不能把网络赌场案件的性质变成网络赌博。

3。尽量把网络赌博的性质改成网络赌博游戏。

最近网游赌博问题明显增多。网络赌博大多以网络游戏的形式存在。网络赌博往往采取金币或者会员充值的形式,没有真实的现金流,给人感觉都是娱乐性的,很多网络游戏也提供赌博内容,比如游戏中可以购买的一些装备也可以通过各种所谓的运气方式获得,这些装备资产可以在线下进行现金交易。

正常的游戏网站只发行虚拟货币,玩家可以用虚拟货币进行娱乐。一旦他恢复了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以和人民币自由兑换,变成筹码,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和虚拟道具管理不完善,网络游戏中的各种投机行为无法杜绝。这些不完善就是我们律师的辩护空间。现在房卡、桌游、扑克、麻将等很多游戏都有很多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是否可以将性质从网络赌博赌场改变为娱乐赌博的网络游戏。其次,要考虑网游开发公司、运营公司、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在这类案件中,很多网络游戏是合法游戏,但由于银商(币商)或代理商、红包主的存在,玩家实现了人民币与游戏币的兑换。这就是利用网游开放外围赌博的问题。有时间我会单独介绍这类案件的辩护技巧。在这里,我简单说一下,我们的律师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辩护思路:

(1)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交及服务费结算。

(2)每场比赛和每天的输赢点数上限。

(3)用户之间的积分、赠送、转让设备等经营情况。

(4)网站经营者是否知道有钱庄,是否默认鼓励钱庄的存在?你知道线下代理实现玩家';s通过微信红包等形式赌博交流?

(5)玩家是随机配对还是独立配对?,是否通过收取引导费,通过一方强制退出机制来设置游戏币的转账功能';逃跑或其他方式。

第三种辩护思路:争取罪轻。

(1)减少赌博金额。我们的律师必须掌握减少赌资的方法。,要知道投注金额,输赢金额,回扣,赌资。不仅是律师,公检法很多人对赌资的认定都很模糊。网络赌博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大量黑卡和地下钱庄进行资金结算。一般赌资的流通会由专业的洗钱团队操作,但很难查清赌资的数额和最终流向,尤其是近年来,在很多情况下,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购买游戏装备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洗钱方式。更难搞清楚最后的赌博金额和抽的钱数。这是我去年办理的李等人开设赌场的案子。玩家在下注时只能使用比特币和以太币,并将这些虚拟币转移到科盈可乐中网站的钱包地址。赌资的结算也是以太币和比特币结算。熟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人都知道,虚拟货币的流通情况很难查清楚。

我们的律师必须非常熟悉赌资认定和结算的方式,才能发现证据中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必须将根据线下口供计算的赌资与其他证据进行核对。返还给线下的利润不是赌博的赌资,而是重复计算。

曾';s赌球案,各种情况都有,从一审170万到二审97万。。另一种情况是,代理';自己的下注金额要从赌资中扣除。很多律师会忽略这一点,所以一定要重视。公安机关在办案时,一般会根据在网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的实际代表金额来确定涉案赌资。但是,这种方法确定的赌博金额很容易导致网络赌博中的高赌博金额。如果行为人投入虚拟积分以赢得一定的积分(返利),他会继续下注赌约,下注积分决定的赌约金额会导致重复计分。说白了,我有一万赌资,但是我的来回流入流出可以产生100万流水。显然,真正的赌钱可以';不能确定是100万。

由于司法实践中账户使用的复杂性,比如,由于密码更换频繁,电子证据固定相对困难,往往很难直接锁定具体的投注金额。虽然银行转账的记录比较完整,也很容易查询,但是现在很多赌博网站绑定代理的银行卡都是购买的黑卡。给代理转账也是通过网络转账或者黑卡转账,很难查出资金的具体流向,也很难准确计算投注金额。

我们的律师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金流动是双向的。,简单加法可能存在重复计算金额的问题;二是结算时的资金是滞后的,不能完全代表当时的投注额;第三,这个账户合法流通的资金要扣除。因此,在找不到特定下注金额的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结合银行账户清单和嫌疑人的供述来确定投注金额。如有必要,投注金额应由犯罪嫌疑人通过核算和确认的方式确定。

我们律师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很难查清具体的赌资。一般办案人员会根据赌博流程操作规则和后台数据、第三方平台信息、银行流水信息,重点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所以口供很重要,基本上所有判刑案件的口供都有问题。

我2017年办理的一个案子,公检法意见书认定涉案金额2000多万,但是最后我去检察院公诉的时候,只指控涉案资金700多万。为什么?因为这五个人直接把平台的钱转到了一些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上。都是通过场外交易买的比特币,五个人分的是比特币而不是钱。最后,警方调查后,只发现涉案资金700多万。这5人后悔当初承认了2000多万,法庭审理时都翻供了。,说他们的利润其实只有700多万,要求返还警方扣押的钱。

(2)争取同伙。在网络赌场的案件中,很难查清事实、组织架构和运作体系,很难将所有逃犯抓获。很难认定主犯是共犯。一些反侦察能力强的犯罪嫌疑人把犯罪行为推给在逃人员,他们只承认一些辅助行为。在没有所有在逃犯等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确实很难认定主犯。

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提供赌博网站会员账号的人不一定是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这是我们律师在办案时必须注意的。例如,在林';林开了一个网上赌场,介绍了一个赌博网站给。,并为他提供赌博场所';s'导演';帐户和密码。';导演';account是最高级别的账户,负责对赌博场所的操控和结算,并通过该账户向下属代理人分配权限,接受下属的投注。、林及其同伙(在逃)负责与进行对数和赌博结算。据此,一审法院认定林是';导演';账户,构成开设赌场罪,是主犯,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林是';导演';账户。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林是开设赌博网站的主犯。林自己在供词中多次提到,他只是帮助在逃人员与进行对数和解,其他一无所知。主犯在逃,不是他。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林是"导演"赌博网站的水平操作员,这是根据他的共同被告,陈某的供词。陈某';其供述极不稳定,前后矛盾,其与林的联系方式、地点、时间、结算方式等证言也不可能是唯一的、确定的。还有陈某';的证词,都说"在线"和"联系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是赌博场所的经营者和股东,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不排除存在推卸责任的情形,仅凭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无法查明事实。

其次,林随身携带的电脑没有';不要查看浏览赌博网站的痕迹,获取与赌博网站相关的信息。赌博网站的运营者根本不可能不联系网站,除非他不是老板,输赢与此无关。

第三,没有提取到林与之间的电话记录、qq、微信等聊天记录,林之间也没有钱';美国银行账户和陈某。经过中级人民的二审';林被改判为从犯,减刑两年。

我们律师要注意。明知某平台是网络赌博平台,仍担任客服、财务管理,负责平台资金流转,为代理、会员转移现金的人,可以认定为开设网络赌场罪的从犯。但鉴于网络赌场案件难以摸清组织架构、难以取证的特点,只要切断证据链,在主犯和从犯的认定上仍有辩护空间。

二、律师';证据的质证技巧——从证据体系入手,看证据链能否被切断。

开设网络赌场案件的证据主要包括:线上线下之间的口头证据、远程检查记录(包括账户管理信息、投注输赢明细、代理比例、代理佣金比例及金额等。)、现场勘验记录、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电子数据恢复司法鉴定等。。律师在办案时,要看能否模糊账户管理信息、投注输赢单、银行流水账号等大量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切断赌博行为、账户分配、抽头盈利比例、赌博结算过程等证据的关联性。,使账实不符、账实不对应、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切断电子证据与涉案人员、涉案犯罪的联系。律师要对证据进行质证,尽可能推翻相关证据,切断证据链,模糊案件事实。,使案件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有罪条件。

重点讲解以下几类证据的质证技巧:

一、上下线之间的口供。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非常重要。在我遇到的网络赌博案件中,被定罪判刑的被告基本都是口供有问题,有的是因为团伙成员在互相撕咬。为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坦白非常重要?因为这是高科技犯罪。犯罪组织隐蔽性强,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丢失,公安机关侦查手段有限,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很高';s的表白。

我在办案中发现,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被抓的。面对公安调查人员的讯问,我不';不知道公安机关掌握了多少犯罪证据,被公安机关询问心理和战术时会走神,无法冷静对待,甚至翻供。这里我简单说一下。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掌握的证据非常有限。一般只是一个输得很惨的赌徒报案或者网警根据举报掌握的零碎信息。公安机关基本上可以';Idon’我现在无法掌握详细的事实和证据。他们需要搜查从窝点查获的大量证据,恢复电脑、硬盘等电子数据,突破口供,才能真正破案。所以很多公安人员在给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时候还是会使用心理战术,让犯罪嫌疑人老老实实招供。,说我们有很多你的证据等等。

1。律师要有专业的采访技巧。很多人一进看守所,就发呆。律师见面,一定要跟他解释清楚。只要他解释清楚了,他就是自信的。才能坦然面对。在看守所里与外界隔绝,一年如一年。只有清楚的知道自己每天每时每刻可能面对的是什么,心里才会更踏实。以下三个时间节点一定要告诉嫌疑人:

(1)被抓后第一天到第十四天。。会对嫌疑人做多次陈述。之前的这些自白非常重要,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2)逮捕的第十五日至第三十七日,是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日子。在此期间,公安人员会提审一两次。一般来说,人们';检察院也会来提审一次。

(3)批准逮捕后,开庭审理之日。现阶段,首先是进行鉴定试验。确定同犯,确认姓名,绰号,团伙内部分工,指出同犯的活动。。二是以固定证据进行专门审理。通过怀疑';确认赃物、账册等物证、书证、证据是固定的;通过对前期获取的信息和流量数据的分析和讯问,确定下线嫌疑人数、参赌人数、投注金额、返水金额、洗码费用等。。三是开展专项审理,核实案情。在找到下线赌客并核实案情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专门审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过程和事实。

2。要掌握公安人员对网络赌博赌场案件的讯问策略。

我遇到过很多犯罪嫌疑人,他们自信自己技术高超,或者公安人员看不懂自己的游戏规则。在被质疑的时候,他们为了蒙混过关,故意说了一些关于电脑和游戏规则的专业术语,实际上是风马牛不相及,最后被定罪判刑。。会见时,律师会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告知和解释。我总结了网络赌博和开设网络赌场案件中警察可能会问的问题,警察会问的问题基本不在我们总结的范围之内。这里我简单说一下公安讯问时会被问到的基本问题。

讯问时,一般会问以下几个问题: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是否有犯罪记录,在哪个国家或地区开设赌博场所,基本操作方法,操作方式,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分工和分成。、通过什么渠道加入网络赌博组织、赌博人数、盈利情况、结算支付方式、佣金抽头、赌博结算流程等。参赌人员的身份、赌资数额、输赢情况、进入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等。如何获得赌博网站的会员帐号?,会员账号的级别是股东号还是代理号,会员账号是否被分割,被分割的会员账号被谁使用过,投注金额,洗码金额,输赢金额。在线详情,关于赌博网站的建设,网络平台是谁搭建的,技术维护是谁负责的,赌资的结算方式,怎么和上家算账?是哪个第三方平台?人员组织结构,差点规则,赔率设置等。赌博网站的设立及其相关链接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是否存在机器人打、网络延迟、庄家后台偷看牌控制赔率等欺诈行为。

二、远程巡查记录与主机上巡查记录的质证:远程巡查记录是网络赌场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尤其是赌博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国外的情况下。很多没有研究过网络赌场案件的律师不知道这个证据是什么,认为这个证据是不能推翻的。这是不对的。

该证据一般用于证明在选定的时间段内,对其下线代理人和参赌会员的人数和姓名进行核对,并通过选择开始日期生成综合报告,显示接受投注的金额、代理比例、代理佣金的比例和金额等。在选定的时间段内。。律师';本证据的质证点:该账户是否用于见证下的远程查验。检验过程是否有完整的录像光盘。远程检查实际上是使用拦截的代理帐户和密码在赌博网站上的登录操作。,这必然依赖于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因为赌博网站';s的反侦查意识很强,定期更换他的账号和密码很正常。一旦代理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代理人账号会在第一时间被封,无法正常登录。所以很多情况下,没有证人在场,没有制作光盘,或者制作的光盘因为时间紧急不完整。

另外,我们的律师也要注意,有些远程检查记录只包含线下代理账号,没有参赌会员的号码和姓名。即使证明账户下有分割的会员号,也无法证明是谁在使用会员号。在没有找到下线的情况下,很难证明已经发展了一个赌博会员。

我们的律师还应该注意一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利用远程检查记录证明接受投注的金额、代理比例、提成比例和金额等。在选定的时间段内。对于这些证明,我们律师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去发现相关问题。整个远程检查记录只证明了IP地址或者电脑使用了代理账号登录。如果要证明行为人利用代理账号发展会员,接受投注,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根据我的总结不存在被告人不认罪,仅通过远程勘验和电脑辨认就被定罪的案例,这又回到了口供的重要性。。互联网主机现场检查记录的质证:我律师应当按照公安部十一局制定的《网络赌博案件主要证据和取证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办理案件。和《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提供了对互联网站点中的主机的检查记录的交叉检查。律师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做《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根据提取的电子证据,赌博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联系人是否与银行交易日志一致。(3)主机上的qq、微信等聊天记录是以网页形式导出,还是手机拍摄?。(4)是否制作相应编号的暂扣项目清单。(5)是否有合格的证人在场。

第三,要掌握电子证据在办案中的质证技巧。

网络赌场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涉及大量电子证据和高科技。专业性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很难分辨和识别。

网络赌场案件的电子证据主要包括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中产生的,存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网页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或痕迹。。其形式主要包括网络赌博账户的开设和发行记录;利用计算机文档、表格记录网络赌博投注、输赢记录以及赌资实际收付的票据、账册;赌博网站内各级账号的投注金额和输赢记录,与网络赌博相关的网上聊天和邮件记录。。作为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产物,电子证据的研究比传统证据更加困难。目前,电子证据已经成为网络赌博犯罪研究的热点。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鲜明的特点。它不像人证、物证那样直观,而是虚拟、抽象,难以捕捉。无论如何提取、保存、传播或感知,都不同于传统证据。

网络赌博赌场案件涉及的电子证据提取技术主要有

(1)数据恢复技术。。有时技术支持团伙会有意识地删除、格式化存储在网络电话运营支持系统中的相关犯罪证据,因此需要数据恢复技术。因为删除文件只会将组成这些文件的数据簇放回系统中。格式化只是重建访问文件系统的各种表,数据仍然存储在磁盘上。利用数据恢复技术,可以恢复被删除和格式化的犯罪数据。。国内效率源科技推出的WinHexData提取器、PC-3000、易恢复、终数据、数据指南针软件都是数据恢复的利器。

(2)快盘证据提取技术在执法过程中存储大量的物品(硬盘、u盘、CF卡、闪存),通过相关的快盘证据提取技术平台完成对物品电子物证数据的提取和分析,从而获取犯罪分子非法记录的证据。。常用的工具有Encase、FTK、SafeBack、厦大美亚取证大师,以及一些免费工具如LiveView、Helix等。

(3)手机取证技术办案人员对存在于手机内存、SIM卡、闪存卡、移动运营商网络、短信服务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保护和分析,梳理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常用工具有Cellebrite手机取证工具箱、效率源一站式智能手机专业取证系统、DC-4500等手机取证系统。

(4)数据库取证技术数据库的取证对象一般包括动态数据、数据文件和事务日志文件,其中动态数据包括操作系统的动态信息和数据库的动态信息。,如数据库连接状态、登录用户、IP地址和执行的提交请求;数据库的数据文件和日志文件的存储位置可以通过数据库系统控制文件或相关的数据库系统命令找到。,并将这些找到的文件加载到取证平台上的数据库取证检查分析工具或第三方数据库分析工具,如SQLServer的LogExplorer中进行分析。

作者:张洪强北京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网络犯罪的辩护研究,办理了大量网络赌场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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