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买卖合同无效

浏览:0

2023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入选案件,均为2022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其中包括因违反国家有关比特币监管政策,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合同。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8日,胡某与王某通过微信方式约定:胡某向王某购买三台总价共计62220元的M20S型“矿机”,特指在网络上挖比特币的专用计算机设备。2021年10月19日,胡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王某全额支付设备款项,并通过微信指定交货地点为四川省某地、指定收货人为唐某。设备到货后因无法使用,胡某于2021年10月24日联系王某要求协商处理,但自次日胡某便无法再联系上王某,胡某遂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设备款。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双方就“矿机”买卖形成的合同无效,设备款和设备由双方互相返还。

二、法律分析

1.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它不依靠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与试错最终产生。所谓“挖矿”就是通过一系列算法争取到记账权,再由系统自动生成一定数量比特币作为奖励。“挖矿”过程替代发行过程。

2. 比特币在我国是否合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于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指出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量大,衍生风险突出,应予严肃查处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于2021年9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其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由此可见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首先违反了《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并且事关国家金融管理安全,国家现已对其采取严格监管态度。因此,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合同的效力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如因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本案所涉纠纷系比特币生产的上游“矿机”买卖环节,合同签订及履行均在2021年9月前述通知发布之后。法院对案涉买卖合同作出无效的认定,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鲜明态度,是司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也对广大投资者作出明确提示,谨防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活动风险,不贪小便宜,不图不义财,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虚拟货币买卖合同无效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