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_部门动态】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虚拟币等概念的热炒,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所,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就通报了一起自设虚拟币交易社区并发行虚拟币诈骗公众钱款的集资诈骗案。
2018年12月,王某开发并运营“ts通证社区”微信小程序,为客户提供机票、火车票等订购服务,并赠送客户“ts”虚拟货币,以持币分红为诱饵吸引客户投资购买ts币。2019年3月起,王某又委托他人开发“ts公链”“ts钱包”,并租用网络虚拟服务器设立tsc100虚拟货币交易所,推出tsc虚拟货币并以1:1比例换购客户原持有的ts虚拟货币,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内推出“tsc永动机”“tsc100超级合伙人”“csns权证 ”、ph、gwt、mtf、mt、gndt等系列虚拟币投资项目,并通过编写项目“白皮书”等方式炒作投资价值,利用互联网、微信聊天工具等进行公开推广,宣传通过持币锁仓可获高额收益或分红,承诺到期回购,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20年4月,王某单方面宣布终止项目分红及回购承诺,导致交易所内tsc等虚拟货币迅速贬值。随后,王某终止交易所运营维护,恶意侵吞投资人资金450余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诸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以及前述案件的ts币等虚拟货币均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早在2017年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以虚拟货币等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若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还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查处。大家还是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莫贪高利,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以上案例来源于上观新闻等媒体,由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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